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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高考招生政策五大新亮点解读
发布时间:2015-10-19 09:23:02.0 | 文章来源::  | 发布人:

2007-04-28 11:33:00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有哪些新的变化?教育部日前发布的《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今年高校招生的各项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进一步确保考试安全,稳步推进高考改革,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考成为新的亮点。

  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教育部要求从实施主体、流程环节上明确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让考生周知。

  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制度。招生管理部门及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要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要求严肃查处。

  强化考试安全,净化考试环境

  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协调配合公安、武警、信息产业、保密、宣传、监察等各部门,完善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

  加强对利用手机、互联网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等有害信息的防范和封堵。加强考点周边环境治理,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进行团伙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加大对违法及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

  从严治招,确保高招公平公正

  严禁任何高等学校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虚假招生宣传、违规录取考生,严防体制外招生干扰和危害正常招生及办学秩序。

  民办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备案后方可发布,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对民办高校由于欺诈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电子注册,保护考生利益

  教育部明确,从2007年起,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对少数高等学校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学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教育部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批次安排、志愿设计、分段多次公开征集志愿等办法,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和新生报到流失率;建立为考生提供查询服务和确认本人合法录取结果的有效途径;解决残障等困难考生的考试录取问题。

  推进高考改革,实施素质教育

  教育部要求,今年有首届高中新课程毕业生的实验省区要精心组织,确保新的高考改革方案平稳顺利实施,学校要提供应届高中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供高校录取参考。

  开展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省市,要注意鼓励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报考,探索符合高职教育培养要求的人才选拔模式。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等学校要进一步规范选拔工作流程,加强学生进校后的培养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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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档案内容5部分

  高校招生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后,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5部分。

  招生章程5月前公布

  招生章程是考生志愿填报的主要参考依据,所以考生在志愿填报前,一定要及时了解各校招生简章的内容。按教育部“高等学校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其他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的要求,考生于5月1日后可以到各高校网站查看学校的招生简章。

  7类考生可加分

  照顾按教育部规定,可获得加分照顾的考生有以下7类应届毕业生: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