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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教师参与文化补习机构宣传招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9 09:10:48.0 | 文章来源::  | 发布人:admin

本学期,在全校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有偿补课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家长的拥护。近期,学校发现一些校外机构和个人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以奖金回扣为诱饵,雇佣校内外学生或教师到我校学生宿舍、教室当招生宣传员,诱导甚至强迫学生参与其课程培训,个别老师甚至充当了培训机构在校内的招生代理,并从中索要报酬,严重影响了教师自身和学校的形象。为进一步加强整治力度,保护我校学生权益,树立教师学校良好形象,学校决定,严禁校外文化补习机构进校进班宣传招生。

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各级部学部要高度重视安全和防范工作,发动学生和教师人人参与,人人防范,人人自觉。认真做好学校管理规定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对外来人员注意甄别,对涉及校外商业、教育和培训机构人士来校严格把关。要做好学生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醒广大学生切莫盲目参与非官方渠道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教育活动,坚决抵制在校园内出现的各类非法和个体营销行为,切实保护好自身的权益。

,讲规矩,守纪律,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根据泰教办发〔20153号《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精神,学校严禁教职工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得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不得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不得到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课并获取报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暗示或组织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不得为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学生。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待校外商业和教育培训机构来校开展营销和推广活动,不得充当校外商业机构、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的代理在校内发展业务,不得参与张贴、涂写、悬挂、刻画和散发小广告。

三、强化主体责任,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治理工作实效。各级部学部处室,要进一步加强教师和学生管理,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对于工作落实不力,出现违规违纪的部门,除按上级和学校规定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一并追究部门和其主管干部的责任。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退回违规所得。

2.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职务晋升资格。

3.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发当年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5.三年内不得评优选先、晋升职务。已评聘了中级以上职务者,解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6.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现工作单位或解除聘任合同。具有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等称号的,报请相关部门撤销其荣誉称号。

7.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健全工作责任制

广大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觉悟,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崇高性,主动作出承诺,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良好形象。

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建立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教师要践诺“禁止有偿家教”,广大教师相互监督,发现苗头及时进行阻止和处理。切实加大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查处力度,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违必处,决不姑息手软。

山东省泰山中学

2015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