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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教师训〔2015〕27号关于进行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等违反职业道德行
发布时间:2015-10-19 09:10:48.0 | 文章来源::  | 发布人:admin
泰教师训〔201527

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近年来,在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问题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此给与了高度关注和期盼。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经研究,决定开展暑期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专项治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1.加强思想教育。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要在暑假前,结合师德考核,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和《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切实规范干部教师廉洁从教行为。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和分年级组或教研组讨论,做好思想疏导,提高思想认识。

2.悬挂宣传标语。假前,各学校一律在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标语,在学校网站显要位置设立举报版块,加大对治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宣传,确保让老师、家长、学生知晓。市教育局将进行巡查通报。

3.开展宣誓活动。暑假前,各学校举行干部教师“不从事有偿补课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宣誓仪式,营造“遵规守纪规范从教光荣、违规违纪有偿补课可耻”的浓厚氛围。

4.任课教师公示。经教育部门审核备案的办学机构应当将专兼职教师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并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聘用教师公示栏”,在学校网站公示任课教师基本情况。

二、多措并举,力求取得实效

1.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各中小学校要在校内宣传栏醒目位置公示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网站、暑假前家长会、暑假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让所有家长知晓,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

2.设立举报信箱。各学校要在校门口显要位置设立“举报信箱”,举报信箱要印制“XX学校有偿补课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举报信箱”标志,并安排专人负责暑期的定期开启。对于家长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反映的问题,要有值班人员建立问题登记和办理台账,落实挂账销号,及时调查处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3.开展问卷调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在暑期前进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问卷调查。今后,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专项问卷调查。要积极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吸纳家委会成员参加。问卷要做到客观准确,摸准实情,对于反映出的问题,要逐项核实,发现违规现象,要立即予以纠正。

4.签订责任书。暑假前,学校都要与全体在职教师当面签订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责任书和承诺书。责任书内容要具体,切合本单位实际,责任追究要明确并符合上级规定。责任书和承诺书要存档备查并作为违规追责的重要依据。

5.印发明白纸。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拟定《致家长和学生的一封信》或抵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明白纸,印发给全体学生和家长,并在学校公示栏张贴。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自觉远离或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课外辅导,发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要及时举报。

6.建立巡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配备取证设备,安排专人在暑假期间,对招生区域内有学生参加辅导的重点区域进行值班巡视。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取证留档,严肃处理。

三、明察暗访,严肃责任追究

1.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本单位不出问题。市教育局将采取不定期明查暗访相结合的监督工作机制,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流于形式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2.对群众举报反映的有偿补课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一经查实,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对违规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于6月20日前将治理方案报市教育局师训科,于9月10日前将治理情况报市教育局师训科。

未尽事宜,市教育局师训科联系。

联系人:张尊国、林凡常,电话:6995096


邮箱:jiaoshijiaoyu@163.com

泰安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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