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中行字[2007]30号
关于教职工考勤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考勤制度
1、考勤工作由各处室、级部主任负责,学校督导室每周统计汇总。各处室、级部指定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登记和汇总工作。
2、各处室、级部均实行签到、签退制度,签到、签退时间由学校确定,各处室、级部主任严格把关,严禁代签,因故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由兼职考勤员做好记录。签到、签退时间如下:
名称 |
夏季( |
冬季( | |
上午 |
签到 |
7:30—7:50 | |
签退 |
11:30—12:00 | ||
下午 |
签到 |
2:20—2:40 |
2:20—2:40 |
签退 |
5:30 |
5:10 |
3、班主任及特殊岗位人员的签到、签退时间由各处室、级部主任自行确定。
4、教职工要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兼职考勤员必须认真负责做好每个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登记工作,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一周的教工考勤周报表经主任签字后报督导室,整理汇总后再报学校办公室,以此作为支付工资、奖金、校内岗位津贴的依据。
二、严肃工作纪律
1、教职工上班时间着装要整齐,仪表端庄,以主人公的姿态和良好的精神面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认真执行学校制定的《戒酒令》。
3、各处室、级部主任要认真做好中间过程的检查,学校值班领导、督导室每天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旷工、迟到、早退的处理办法
未经请假和请假未被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或虽然出勤但不服从组织安排而不接受任务者,视为旷工。
按旷工处理的教职工,旷工期间停发本人工资,当月校内津贴等按下列规定执行:
教师旷课一节,职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出勤奖;教师旷课两节,职工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出勤奖和当月岗位津贴;教师旷课四节以上,职工旷工两天以上,除扣发当月出勤奖和当月岗位津贴外,取消年度奖金和各种评优资格;教职工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者予以解聘(辞退)或作自动离职处理。
全体教工会旷会一次扣考勤奖20元,以签名笔迹为准,发现代签的两人各扣20元。
教职工非正当理由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及以上,扣发当月出勤奖。
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