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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考勤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5-10-16 15:24:57.0 | 文章来源::  | 发布人:

泰中行字[200730

 

 

关于教职工考勤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考勤制度

1、考勤工作由各处室、级部主任负责,学校督导室每周统计汇总。各处室、级部指定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登记和汇总工作。

2、各处室、级部均实行签到、签退制度,签到、签退时间由学校确定,各处室、级部主任严格把关,严禁代签,因故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由兼职考勤员做好记录。签到、签退时间如下:

名称

夏季(5月110月1)

冬季(10月15月1)

上午

签到

730750

签退

11301200

下午

签到

220240

220240

签退

530

510

3、班主任及特殊岗位人员的签到、签退时间由各处室、级部主任自行确定。

4、教职工要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兼职考勤员必须认真负责做好每个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登记工作,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一周的教工考勤周报表经主任签字后报督导室,整理汇总后再报学校办公室,以此作为支付工资、奖金、校内岗位津贴的依据。

二、严肃工作纪律

1、教职工上班时间着装要整齐,仪表端庄,以主人公的姿态和良好的精神面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认真执行学校制定的《戒酒令》。

3、各处室、级部主任要认真做好中间过程的检查,学校值班领导、督导室每天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旷工、迟到、早退的处理办法

未经请假和请假未被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或虽然出勤但不服从组织安排而不接受任务者,视为旷工。

按旷工处理的教职工,旷工期间停发本人工资,当月校内津贴等按下列规定执行:

教师旷课一节,职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出勤奖;教师旷课两节,职工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出勤奖和当月岗位津贴;教师旷课四节以上,职工旷工两天以上,除扣发当月出勤奖和当月岗位津贴外,取消年度奖金和各种评优资格;教职工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者予以解聘(辞退)或作自动离职处理。

全体教工会旷会一次扣考勤奖20元,以签名笔迹为准,发现代签的两人各扣20元。

教职工非正当理由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及以上,扣发当月出勤奖。

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自2007115日起执行。

 

 

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