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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6 15:21:34.0 | 文章来源::  | 发布人: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学校长和

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我省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总体规划,结合我省2007年教师教育重点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区域性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建设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鲁教师字[2004]5号)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2007年全省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培训为重点,以促进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专业发展为目的,以校本培训为主要组织形式,按照《山东省20042008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方案》[鲁教师字(20044]的要求组织实施。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理论学习与教育教学实践紧密结合,不断提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理论水平和教育创新能力。

二、培训任务

(一)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1. 2007年中小学校长培训的重要内容:第22期高中校长提高培训班,第74期高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第2期省级规范化初中校长研修班,第2期高中教务主任培训班,第1期省级规范化小学校长研修班等。

2. 举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长和普通高中校长新课程省级高级研修班。根据新课程实验的最新发展,探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思路与对策。

3. 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启动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园长提高培训。

4. 做好西藏、新疆教育干部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积极争取专项经费,为西藏日喀则地区和新疆培训一定数量的教育干部和中小学骨干教师。

(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1. 新课程培训。根据我省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进度安排,分层次开展新课程骨干培训、远程研修和全员培训工作。

1)义务教育新课程骨干培训者省级培训。面向2004年秋季进入新课程实验工作的33个实验区,2003年秋季进入新课程实验工作的60个实验区,2002年秋季进入新课程实验工作的36个实验区,分别开设小学四、五、六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4个学科骨干培训者省级培训。培训以任务驱动的培训模式为主,采取经验交流、教材分析以及教学方法改革等典型案例分析等培训手段,确保培训质量。 

2)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在连续3年远程培训的基础上,举办普通高中学科教师新课程与学科教育教学思想研讨班。总结交流新课程实验3年来学校学科教育教学改革经验,探讨新形势下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教师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

3)新课程远程研修。继续组织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举办的初中、小学骨干教师新课程远程研修,促进教师之间,以及一线教师和专家的对话,提高新课程培训质量和效益。

4)新课程全员培训。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结合骨干培训者省级培训、新课程远程研修,研究制定本地新课程培训方案。以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组织本地中小学教师开展师德教育、新理念、新课程全员培训,帮助教师解决教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的教育教学能力。

2. 教育教学科研方法全员培训。200720086月,在全省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以教育教学科研方法为主要内容的校本培训。针对当前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是新课程实施中的问题,确定研究课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逐步增强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意识,学习科研的基本方法,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3.班主任培训。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鲁教师办字[2006]2号)精神,遴选优秀课程资源,举办小学、初中、高中班主任省级培训班,为各市培训一批骨干班主任。借鉴新课程远程研修的成功经验,通过山东省教师远程教育网开展班主任远程培训。

4.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方案》(鲁教师字[2006]9号)要求,上半年组织完成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国家级培训,制定省级培训方案,开展省级培训。下半年,开发、遴选优质网络课程,开展教育技术网络培训试点。条件成熟的地方,可组织参加国家考试。

5. 启动“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根据我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保障体系、促进义务教育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面向51个财政困难县农村小学、初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

三、培训考核

(一)2007年新课程培训不再进行全省统一考试。对参加过新课程通识培训和一次学科培训,尚未获得《山东省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由各市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教育教学科研方法全员培训考核,由教师任职学校组织实施。

(三)班主任培训考核,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成绩合格者,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班主任上岗证书,持证上岗。

(四)教育技术能力考试全国统一进行,教育技术能力考试合格,取得初级证书,在本人《继续教育证书》记A类学分。考试具体事宜参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方案》执行。

(五)“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培训考核由培训单位组织,考核合格,在本人《继续教育证书》记相应的A类学分。

四、保障措施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教师年度培训计划和本地校本培训规划,明确培训任务。要认真抓好典型,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2007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培训资源建设,重点抓好培训师资、网络资源和培训课程的开发和管理。2007年将继续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开展第三批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加快网络课程资源开发,构建校本培训网络资源平台。建立和完善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专家师资库。

(三)严格培训管理与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培训的过程管理,重视考试考核和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校本培训制度,用科学的管理保证校本培训有序高效地开展。

(四)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培训经费的安排上要优先考虑,优先落实,保证教师培训工作的经费需求。

(五)加强对培训工作的评估检查和督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督导检查,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作为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训院校和中小学校长政绩的内容之一。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