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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财务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10-16 15:20:56.0 | 文章来源::  | 发布人:

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财务管理的规定

 

为全面落实财务工作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的程序和手续,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本着依法治校、公开透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按照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的要求和《泰山中学财务管理办法》(泰中行字[2000]12号)和《泰山中学关于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目前的工作实际,借鉴兄弟单位做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财务室是学校财务唯一管理机构。学校各部门所有财务由学校统一管理,学校对各部门财务实行帐户单列,单独核算。各部门经学校批准后收取的费用由各部门合理的分配和使用。

二、经费收取

1、级部的一切收费,都必须符合上级文件和学校规定,经级部主任、副主任和承包年级校长研究后,填写收费申请表,报经分管校长审核,校长批准,由级部组织各班收齐后交财务室。所有收费,由财务室室统一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

2、因教学所需而购买的教辅资料,须经各科备课组老师初阅,由备课组长签字同意后,推荐给级部购买。购买资料的价格,由级部主任、副主任与卖方谈判,经承包年级校长同意后,与卖方签定协议,保证资料来源合法、价格合理。

3、各处室、级部代学校收取的费用,如:校服费、会考费、保险费等,在收费前其收费项目、用途、数目等均须报分管校长初定,待校长批准后收支。

4、任何部门或个人严禁自行确定收费项目,严禁搭车收费或提高、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截留、暂存,严禁自收自支或设立“小金库”,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全额没收外,按新《会计法》的规定,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要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财务支出

1、需要开支时,由级部主任填写支出申请表,经承包年级的校长审核,由校长签字后支出。

2、经审批获准使用的资金开支后,必须取得合法等额票据,经经办人、级部主任、承包年级校长、校长签字后报销。

四、学校内部财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五、本规定自200573日起执行,遇到特殊情况,提请校长办公会解决。

 

 

 

二○○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