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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5-10-16 15:20:56.0 | 文章来源::  | 发布人:

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落实“科研兴校”、“科研兴教”战略,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引导广大教师努力向研究型、学者型转化,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层次,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校全体教师都应自觉参与教育、教学的科研工作,开展课题研究,并积极撰写论文。中高级教师每人每年至少取得一项科研成果(论文、经验总结、调查报告、课题研究报告、多媒体课件制作、教具研制或改进等),学校视其学术价值及应用、推广价值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科研成果显著者,在评优晋级、职称评聘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奖励范围:本校教师承担的在各级教育研究机构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由各级正式出版社出版的编著(译著);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论文评比中的获奖论文以及其他教育科研成果。

三、奖励项目:

1、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编著、译著、专著,视其字数和影响给予50--200元不等的奖励。

2、教师承担的国家、省、市、校级科研课题,经有关专家评审,顺利结题,根据其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和推广应用价值,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术组织进行的成果鉴定、评选情况,分别给予课题组400--3000元不等的奖励。(国家级课题的子课题,相当于省级课题,余类推)。具体如下:

国家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2000

省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600元,三等奖1200

市级:一等奖16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1000

校级:一等奖600元,二等奖500元 ,三等奖400

(注:虽按时结题但未进行等级评定者,按二等奖对待)

3、在国家级或省级报刊发表论文并获稿酬着,按稿酬的200%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500元);在市级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并获稿酬者,按稿酬的100%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300元);在本校《泰中论坛》上发表文章者,视文章的质量和字数给予30--50元不等的奖励。

4、获国家教育部或国家级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的视为省级)论文评比一等奖者可获300元奖励,二等奖可获200 元奖励,三等奖可获100元奖励;获省教育厅或省级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的视为市级)论文评比一等奖可获100元奖励,二等奖可获80元奖励,三等奖可获60元奖励;获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学会论文评比一等奖者可获60元奖励,二等奖可获50元奖励,三等奖可获40元奖励。获校级论文评选一等奖者可获40元奖励,二等奖可获30元奖励,三等奖可获20元奖励。

5、其他科研成果,视其价值给予相应奖励。

四、奖励发放办法:发表论文(论著)或参评获奖者将其论文(论著)的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稿酬通知单原件交教科处登记、复印、存档,教科处每学期一次汇总,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发放。

五、本办法自200531日起执行。

六、未尽事宜由教科处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

 

 

 

山东省泰山中学    

二○○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