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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9-07 16:32:14.0 | 文章来源: | 发布人:admin

关于规范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

管理规定

各级部、学部:

随着手机、平板等电子产品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现就进一步加强手机等电子产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规范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炳伦

副组长:魏述海、席忠祥、王诚胜、巩玉兵

组  员: 孔庆国、张波、陈海燕、王建中、康明申、刘启东、张春霞、王近东、张汝武、刘明、马文峰、安宪国、秦军伟、赵兴旺

二、限制规定

学校从严控制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校园,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课堂。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的学生,须由家长亲自到校与班主任联系,并填写《泰山中学学生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申请书》上交班主任,班主任可根据家长的请求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学生携带手机到校,然后签字并报学工处和级部备案,其手机交由级部专项保管。

各级部应设置手机等电子产品保管箱,明确保管责任人,对存放物品进行逐一登记。

学校设立校内公用电话,以满足学生与家人正常通联需求。

三、使用规定

1.手机只能向班主任提出申请或在放学后校外使用,其它时间一律关机,如发现其它时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即可收缴手机。

①手机铃响、拨打电话、接听电话;

②用手机发短信息、查看短信息;

③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上网聊天等);

④手机置于能看到的明显位置;

2.用手机浏览、转发不健康的网页、视频等内容,属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处理办法

l.学生在校未经申请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值班巡查人员等发现后均可扣留其手机并交给级部。学生配合上交手机的,可从轻处理;拒不配合、不交手机的,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学校处理。

2.学校发现学生违规携带手机进校园第一次,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后封存该手机一个月并给予学生批评教育,违纪学生要重新学习《关于规范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管理规定》,由班主任记录在班级管理手册中。学校发现学生违规携带手机进校园第二次,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后封存该手机三个月、并给予违纪学生批评教育,学校给予该生全校通报批评及警告处分。学校发现学生违规携带手机进校园第三次及以上,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后封存该手机到毕业,学校给予该生记过处分且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给予不合格,并给予纪律处分。每次封存手机期满,由家长到校签订承诺书并领取手机。

3.在学校组织的检查、值班辅导员或值日领导巡视中发现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的统一纳入学工处班级考核,每人每次10分。

4.学校严禁在校学生违规携带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充电宝,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规定由学校制定,级部贯彻实施,学工处组织督查。

6.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级部、班主任履职情况的考核。

五、本规定自2021年3月起贯彻执行。


附件:《泰山中学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申请书》


附件:

泰山中学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申请书

班级

姓名

性别

手机号码

申请时限

                  分至

                

申请事由

监护人申请

意见

签名:          

  

班主任

意见

签名:          

  

级部学部

审批意见

签名:          

  

学工处

备案

备注

1.本申请批准后,方可将手机带入校园,而后第一时间交级部或班主任进行保管。

2.严禁将手机带入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