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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山中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28 11:29:03.0 | 文章来源: | 发布人:t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泰安市市级采购人自行采购操作规程》、《泰安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加强学校对采购工作的统一管理,使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和师生的工作及生活,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设置

1、学校成立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总务主任,财务主任人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学校各部门、处室、级部学部申请的办公物品、教育教学物资进行审核、批准。

领导小组批准采购的物资在学校自行采购、定点采购、小额零星采购、网上超市采购范围的由学校采购工作办公室依据上级规定和本制度规定负责采购;不在学校自行采购范围的由学校采购工作办公室负责向上级申报,待上级批准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2、学校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办公室(简称采购办),采购办是全校物资采购的具体实施部门,其他任何部门都没有用公款采购物品的职责,采购办主任由总务主任或副主任兼任,采购办成员由总务处人员、学校采购专员和物资需求相关处室的专业人员根据要求临时组成,办公地点设在总务处。采购办按照上级和学校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办理上级和学校批准的采购事项。

二、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报账

1、学前期采购。学校物资(包括教育教学、劳动卫生、师生生活及办公物品等)采购按照计划进行,采购计划分为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

每学期放假前,学校各部门、级部学部到总务处领取《预采购计划申报表》,由部门主任填写下学期预采购计划,交总务处汇总。汇总后提交到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究,研究通过的采购计划再报学校党委会审定。校长根据党委会研究的意见签批采购计划,采购办在分管校长领导下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采购事宜。

由于工作任务增加或变更,出现物资短缺时,经学校批准,采购办可以按照学期初的采购价格追加采购计划并实施采购。

2、临时采购。临时采购计划是因工作急需而提交的采购计划,是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

各部门根据工作应急实际需要,向总务处提交物资采购申请单,总务处汇总后,根据所需资金额度,分别报分管校长、校长、党委会议审批。审核批准后,采购办在分管校长领导下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采购事宜。

3、入库登记。采购办购买到的所有物资,必须先入库再发放,发放时须由需求部门负责人、领用人按照领到的物品在发放单上签字,一次性全部领取的,须在发票或购货清单上签名。属于固定资产类的,须经总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员办理登记入账、填写固定资产增值产卡片。

4、报账手续。采购办报账时,发票上必须有经办人(领用人)、经办人(领用人)的科室主任、经办人(领用人)的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分管后勤的校长、财务科长、校长签字,并附上有关批准(招标材料)手续方可报账。

三、采购的原则及方式

学期前采购和临时采购的职能和责任属于采购办。采购办在办理采购事项时,必须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于数额较大的该竞争性谈判的竞争性谈判,该招标的招标;对于数额较小的该在政府指定的企业定点采购的定点采购,该在政府指定的网上超市采购的在网上超市采购。物资采购工作,原则上能委托给政府指定的招标代理公司办理的一律委托给招标代理公司办理,招标完成后的有关手续学校招标办和学校财务要分别留存、归档。

   1、我校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方式采购。

2、市政府规定,政府采购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1)、公开招标方式。(2)、非招标采购。(3)、其他方式采购(主要包括定点采购方式、 自行采购方式、网上超市采购方式)。

3、公开招标。市政府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学校在提报采购计划并经上级批准后,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4、非招标方式。市政府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学校在提报计划并经上级批准后,委托政府采购工作的代理机构——招标公司,采用非招标方式的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5、自行采购。市政府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货物、20万元以下的工程、5万元以下的服务,学校在提报计划后,可以自行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或自行组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购买物资。

6、定点采购。定点采购是指学校在政府指定的服务机构定点购买产品或服务。主要指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印刷、机票、车辆维修、保险、工程监理等,学校批准后,采购办可以从政府确定的供应商中选择1家或两家直接签订合同。

7、网上超市采购。网上超市采购是指在政府采购网上的超市采购物品。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下的物品,网上超市里有的,学校批准后,采购办可以从网上超市直接采购。

8、零星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货物,属于低值易耗的,经学校批准采购办可以直接采购。

四、严明纪律

  物资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学校的物资采购工作全部由采购办负责,其他任何部门、级部学部均无权单独自行安排采购物资和服务。

采购办要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和相关法规政策,要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规章和程序开展工作,敢于管理,大胆负责,不徇私情。

学校的采购工作原则上能委托给政府批准的中介机构办理的一律委托给中介机构办理,以减少猜疑,凝聚人心,体现公平。

201711日起,学校各种物资采购的报账工作一律由采购办负责办理,其他部门均不再办理与物资采购相关的报账工作。

本规定自201711日起执行。


附件:

1、《泰安市市级采购人自行采购操作规程》泰财采[2013]23号文件;

2、《泰安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使用管理办法》泰财采[2014]11号文件;

3、《关于试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泰财采[2014]19号文件;

4、《关于公布2015年度泰安市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泰政发[2014]25号文件。





                                          山东省泰山中学

                                         2016年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