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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中学财务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6-05-11 11:20:53.0 | 文章来源: | 发布人:tb

泰山中学财务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按照《会计法》、《泰山中学财务管理制度》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目前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管理细则。

一、收费管理

学校的一切收费,必须依据上级文件规定,并按照市物价局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财务科组织收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一律不准自立名目收费或搭车收费。

1.高中收费

1)新生收费。财务科按照学校招生录取名单,组织学生集中报名交费。

2)老生收费。学期末,学校财务科向级部学部发放学生缴费通知单,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后,由班主任到财务科开具交款票据,到银行上缴到学校财政专户。

3)借读生收费。教务处开据学生借读申请书,经有关领导批准签字后,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到财务科开票,到银行上缴学校财政专户。

2.初中、小学、幼儿园收费

1)新生收费。由学部开据交费通知书,经分管领导和校长签字批准后,到财务科缴费。

2)老生收费。学校财务科向学部发放学生缴费通知单,以学部为单位收齐后,将收费名单汇总交到财务科,学部将收款存入学校银行账户。

二、预算管理

1.部门预算申请。每学年初(秋季学期)开始,学校财务科安排各处室和级部学部根据业务需求,结合上学年实际经费支出情况,提出本学年需要购置的物品及公用经费支出计划,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校长签字批准,报财务科。

2.财务科编制预算。财务科根据上年实际支出情况和本年预算收入编制支出预算。按照“量力而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学校财力,在确保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再安排办学条件改善和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经校长签字批准后,按照财政局《关于市直部门预算编制意见》文件要求,使用上级统一的“e财”部门预算编制软件,编制年度收支预算,上报教育局、财政局批准。

3.执行预算批复。预算管理是一项严肃的国家政策,具有法制强制性,学校预算一经上级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不准变更。

财务科通过财政局集中支付软件系统,严格控制执行年度支出预算。

4.各处室、部门报销支出。事前一律填写经费支出预算审批单,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否则财务科不予受理。

三、支出管理。工作人员支出和报销费用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1.差旅费报销

1)出差人员住宿费开支标准执行泰财行[2015]57号文件规定,此标准为最高可报销的标准,不是包干或必须开支和报销的标准。其他补贴按照泰中行字[2015]42号文件规定,一律按差旅费审批单要求报销,超支自理。在泰安市境内出差,原则上不允许住宿。

2)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出差前,首先到财务部门领取出差审批单,经有关领导、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出差。

4)出差人员回校后,凭出差审批单,到财务科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科审查核对无误后,由有关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2.参加会议和培训报销

1)提供会议和培训通知,凡是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和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公交费,由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凭交款发票报销。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市内公交费。

2)由会务、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3)通知上明确说明,培训、会议期间食宿自理又不交会务费的,会议、培训期间住宿费凭发票报销,伙食补助费每天100元,市内交通费补贴只发给到会和离会两天的。

3.经学校领导批准,参加优质课、教学能手等与个人荣誉有关的讲课、比赛等,只报销参赛人员往返车票及住宿费,不再发给伙食补助及市内公交补助。参赛辅助人员的费用不予报销。

4.经学校领导批准,带学生参加比赛的带队教职工,按组委会要求和安排的实际情况,和学校出差规定报销。

5.公务接待费报销

1)接待部门到学校办公室填写泰山中学公务接待申请单。

2)有关领导签字审批。

3)准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

4)提供接待函、饭店菜单、刷卡小票及发票。

6.物品购置及费用报销

1)填写经费支出预算审批表。

2)具备刷卡条件的使用公务卡结算。

3)提供发票、刷卡小票及明细清单。

7.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采购及工程项目

1)填写泰山中学政府采购计划表。

2)提供采购书面申请及学校批准手续。

3)提供财政局审批审批手续。

4)提供中标通知单、合同书、验收报告、发票及明细清单。

四、审计管理

1、财务内审。学校每年(每学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财务进行全面内审,查找不足,指出问题,限期整改。

2、委托审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财务进行全面审计,根据审计报告情况进行整改。

3、上级审计。学校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和审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对上级和审计机关指出的问题要主动整改,立即纠正。

五、纪律红线

1、全校教职工一定要有法规意识,未经学校安排一律不准收费,否则责任自负。

2、学校安排的收费工作级部学部要认真做好,做到应收尽收,不留死角,该项工作级部学部主任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3、挤占、挪用、截留应收款项或未经学校安排私自收费,按上级和学校规定一律处理直接责任人和当事人,根据性质不同分别按乱收费、挪用公款、贪污公款论处。

4、性质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 1、经费支出预算审批单

2、差旅费报销审批单

3、泰财行[2015]57号文件

山东省泰山中学

2016年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