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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中学章程
发布时间:2023-07-19 14:03:19.0 | 文章来源: | 发布人:tb

山东省泰山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严格施行“依法办学、民主监督、自主管理、社会参与”的方针政策,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省泰山中学,简称:泰山中学(泰中),英文名称:TAI SHAN HIGH SCHOOL OF SHANDONG PROVINCE;校址:泰安市泰山区文化路52号、56号;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泰安市教育局,全日制高级中学,学制三年,计划规模90个高中教学班。

第三条  学校办学目标: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切实抓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国际化,使学校成为省内一流、国内著名、国际知名的学校。

第四条  学校1939年在济南建校,始称黎明中学,后为济南六中、济南师专附中,1958年迁址泰安,更为现名。学校的办学宗旨:学生喜欢、教师幸福、家长认可、社会满意。学校的教育观:人人有才,人无全才,扬长避短,个个成才。学校倡导全体教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崇尚文明、弘扬正气、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团结合作、乐于奉献,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建设者,为高校输送优秀学生。

第五条  校训:厚德、博学、自强、创新;校风:和谐、有序、自信、进取;教风:身正、业精、爱生、善导;学风:勤学、好问、善思、力行。

第六条 学校校徽:环形中英文校名内加风帆(又形似书、山)、篆体学校简称组成,意为师生攀登书山,学海乘风破浪,学校传承、发展;校歌名:梦想从这里起航,意为学校是学生走向成功的起点,是人才的摇篮;校旗:长方形红色旗面、正中印黄色“山东省泰山中学”(汉鼎繁特行字体);校庆纪念日:每年910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八条  学校党委积极发挥领导核心和监督作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第九条  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在学校管理中发挥辅助作用。

第十一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中国教育工会在学校中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基层组织,学校工会要根据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的决定及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作,协助学校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引导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文艺体育活动,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机构。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管理、建设规划、教职工考核方案等重大问题,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及时对学校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学校聘任法治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协助校长进一步做好依法治校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学校法治教育队伍,真正把法治教育作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内容来抓,使学校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十四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科处、督导室、体卫艺处、安保处、财务处、信息中心、对外交流中心、人事科、教师发展中心、高考研究中心共14个内部机构和工会、团委两个群众组织。各部门按照确定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会是学校决策运行机制,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公开制度,明确学校重大事项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议事程序、决策方法和监督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校内教职工和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教职工和学生的校内申诉,依法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教育教学科研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德育工作的决议,不断探究学校德育工作的新思路,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基点,以为学生发展服务为核心,以尊重科学、热爱自然、关心环境为基本要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大德育框架,形成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加强社会对学校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学校不断完善校内外德育基地、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适应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

第二十条  学校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的同时,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大力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推动教育科研成果的运用,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深入开展校本课程建设,努力创出特色,打造精品,逐步形成具有我校特色、适应学生发展需求的校本课程体系。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在年级内部设立备课组,开展教研活动。组长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抓好本组教师常规教学和教学研究,做到教书育人,做好考试命题、监考、阅卷、评价和分析补救,努力提高学生成绩。

第二十二条  班级是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学校制定实施《班主任工作条例》。班主任要协调好本班各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及时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充分发挥它们对学生的教育功能,指导学生进行人生规划,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十三条  级部是本年级教育教学管理的基层组织,在学校职能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级部主任负责在本年级贯彻落实学校管理工作任务、开展学生常规教育、教学管理及评价等活动,全面协调本年级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照国家的有关条例认真搞好体育、卫生和艺术、美育工作,突出对外交流合作办学特色。


第四章    资产、财务与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后勤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讲究办事效率。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同时依照政策、法规多渠道筹措预算外资金,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断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贯彻《会计法》,统一计划和使用预算内外经费,财务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政府和上级行政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要加强校产管理,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校产管理要做到财物相符,严防公物浪费和流失。

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据校园建设发展总体规划,逐年实施基本建设项目。并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修订总体规划。要认真做好各类教学设施、设备、建筑、景观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工作。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教师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步改善并提高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注册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业务进修、培训、校际交流和支教等活动,教师必须认真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时。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所需的编制和设置的岗位对教职工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任制,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每年一次。根据有关规定对落聘人员进行安排。

第三十四条  教职工要认真履行与其职称(职务)相对应的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有关法规制订各类考核和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考核,对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规定为被录取或转入的学生登记学籍、建立档案。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学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教育行政部门的法规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确保在校的每一个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泰安市教育局审批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  修订本章程,须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通过,并报泰安市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照本章程建立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山东省泰山中学办公室。本章程自202371日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