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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7 18:16:10.0 | 文章来源: | 发布人:
 
泰中行字[2019]105号
 
 
关于发放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级部、空乘部: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9﹞30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规范》(SDZZ20-2018)、《山东省泰山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16年11月修订)》,结合工作计划安排,现进行国家助学金申请、发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请范围:全校高中具有本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程序及时限:
1.个人申请(11月30日前)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班主任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个人准备银行规定开户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2份【相关要求详见第七条】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学生在申请助学金时,不再需要到社区开具贫困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强制要求。
2.民主评议(12月2日前)
班主任组织本班不少于5名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参加评议的人员在不申请资助的学生中遴选。评议内容主要为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遵纪守法情况、学习情况等,采取匿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时,须充分尊重申请人员,不得组织申请人员以演讲等方式诉苦、诉穷。
3.班级推荐(12月3日前)
学生民主评议结果占70%,班主任意见占30%。换算后由高至低排序,确定推荐人选,并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完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等申报材料,组织推荐人选准确填写《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申报信息登记表》(电子版),报级部、学部初审。(表格及填写式样请于学校网站“德育在线”栏目中下载)统一交至级部学部。【填写标准详见表内说明】
报送纸质资料及顺序为:申请表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2份。
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本人碍于面子等情形个人不申报的,班主任可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逐级上报,由学校批准直接实施资助。
注:因最终数据将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开户,故填写电子版统计表时,务必保证数据准确无误,切勿改变表格格式。
4.级部、学部初审(12月6日前)
级部、学部主任为第一负责人。级部、学部汇总各班申报信息及材料后,由主任、德育主任组织德育小组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内容为申报信息是否准确、材料是否完备、人员及档次是否符合要求等。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退回班级补充材料或取消资格并在候选人中依次递补。(资助金额及人数依据教育局下拨指标后另行通知)
初审完成后,在级部、学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由级部主任签署意见报学工处复核。
5.学工处复核(12月10日前)
学工处汇总各级部、学部申报信息及材料后,进行复核。复核主要内容为校验申报信息、审查申报材料、核对各档次人数等。
复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6.全校公示(12月11日前)
将资助信息在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进行公示,设立监督电话,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有异议者,由学工处会同相关级部、学部进行复查,查证情况属实的,取消受助资格,依次递补。
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审批。
7.学校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议,批准后予以实施。
8.上级备案
学工处将国家助学金申报情况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9.数据报送
学工处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负责维护。
10.资助卡办理及资金发放
学工处将相关信息转发财务处,财务处负责联系银行,为受助学生办理资助卡,待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后,将助学金直接转入资助卡。
四、资助标准:
具体分为三档:1档750元/学期,2档1000元/学期,3档1250元/学期。
五、材料报送时限:各级部学部务必于126日前将所有材料报至学工处。
六、免审核学生范围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下列情形的贫困学生直接定为3档1250元/学期:
1.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困难残疾学生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以上四种情形的贫困学生以教育局反馈数据为准,另行通知到学工处领取相应制式表格,直接填报信息不占用级部学部指标。
七、关于提交证件材料的相关说明
1.年满16周岁的(以开户之日为准),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
2.未满16周岁的(以开户之日为准),可提交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①已办理身份证的,需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②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户口簿主页、索引、学生本人页复印件2份。
3.为确保复印格式正确,证件复印时,受助学生可持相关证件到学校文印室进行复印(复印费用由学校支付,无需学生个人支付)。
4.身份证仅限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银行方面不予承认。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5.所有证件复印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不得使用拍照打印的方式。
注:新办学生资助卡开户证件材料由银行进行认定,具体要求以银行方面为准。
八、关于办理资助卡的相关说明
已办理过“建设银行卡”、“泰安银行卡”的学生,不再重新办理,需在《申报信息登记表》相关栏目中详细注明资助卡号,助学金直接转入原卡中。
九、关于公示的相关说明
依据教育部相关通知要求,资助信息公示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公示时,只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十、其他
1.严肃工作纪律。国家助学金为专项资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不得作为奖学金、班费等,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以往上报的受助学生资格即行废止,重新申报。
3.具有外出借读、转学、退学等情形的学生不得申请,违纪学生不得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4.不能按时上交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候补人员依次递补。
5.因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涉及个人信誉、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审核等事项,资助数据将与学籍档案同步,各班必须如实上报,严格审核程序。对于违反规定、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及以伪造证件等其他方式骗取助学金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追缴以往领取的全部助学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监督电话:6278216 

山东省泰山中学
2019年11月27日 
 
                                               
 山东省泰山中学办公室             2019年1127
                       共印3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