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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也是教师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5-10-14 14:17:44.0 | 文章来源::  | 发布人:admin

惩戒也是教师的权利

  当今社会,一个个在独生子女家庭环境里长大的孩子,一个个不断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和熏陶的孩子,有些时候是单靠赏识、激励就能解决问题吗?面对着一个经常犯错误毫无改正意识的孩子,我想赏识、激励、表扬、赞美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在这里我要说:批评和惩罚不可缺少,正像一棵小树苗,它需要阳光,雨露的滋养,同样也需要人为的为它裁枝、修剪。有人说:“赏识与激励是教育的一只美丽的翅膀,也有人说:“批评与惩罚是使教育得以展翅高飞的另一只羽翼”。我也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苍白无力的,是个畸形的教育,是个软弱的教育。我们在座领导和班主任都和学生打交道很多年,经历丰富,就在我们的身边,有多少次教师被学生上课时气哭,掩面跑回办公室,又有多少次学生敢和老师“动粗”,更有甚者当面和老师“叫嚣”,显示他懂得法律知识:“你敢打我吗?打我,我告你去,叫你下岗”,遇到这样的孩子,学校、老师、包括家长,我们不惩罚,行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先来看这样一个小故事:

一个12岁的少年,在院子里踢足球把邻居家的玻璃踢碎了。邻居说,我这块玻璃是好玻璃,12.5美元买的,你赔。这是在1920年,12.5美元可以买到125只鸡。这孩子没有办法,回家找爸爸。爸爸问玻璃是你踢坏的吗?孩子说是。爸爸说,既然是你,那么你必须赔,我可以借钱给你,但一年之后你必须归还。于是,孩子花了整整一年的时间,通过不断地打工,终于挣回了12.5美元。

他就是后来的美国总统里根。他在回忆录中说,正是通过这样的一件事,让他懂得了什么是责任,那就是为自己的过失负责。其实,当一个人知道自己犯错误的时候,内心都有一种要接受惩罚的准备。回想我们自己长大的过程,每个人的成长中总有一些惩罚让自己终身难忘。一般地说,孩子犯错误的时候,恰恰是教育的良机。内疚和不安会使他们急于求助,在接受惩戒的过程中明白的道理可能使他刻骨铭心。

因此,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正如,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明确指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同样,当代教育家魏书生对“惩戒教育”始终比较倡导,他的做法多种多样,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下面是我日常班级管理中的一些惩戒做法,说出来和大家共缅:  

(1)合理代偿——让学生为错误行为付出代价
一些学生若是学习态度有问题,诸如不完成作业、逃避背诵任务、课堂上做各种小动作等影响教师的上课进程等,我除了让他按要求补好任务外,还布置适量的背诵任务,从《论语》、《老子》中指定篇章,当天完成背诵,有时我还与他们一起比赛看谁背得快讲解得好。若有同学值周不认真,除了补救之外,还安排他在校园做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诸如制作环保标语、清扫泔水桶边上的饭菜、拣草坪或操场上的垃圾等,以此作为代偿式任务。
 必须让学生明白,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尤其在违背规则后,就要为违规行为付出代价;同时还须让他们明白,人的自由是相对的,当侵害到他人的自由时,自己的自由就要受限制,这些就是惩戒的力量。

(2)唤起内心——让学生别开生面自我反省
一学生喜欢上课插嘴,而且基本都是跑题,打断教师的讲课思路或是将思路引向别处,部分同学开始还跟着瞎附和,经引导渐渐对这种行为心生反感,有时会提醒该生,但他依然我行我素。于是为他量身定做惩罚措施:一节课上无聊插话一次,让他描述事情的经过,这是记叙文;第二次无聊插话,请他论述当时引发他做该行为的原因及其危害,这是议论文,这就是别开生面的自我反省方式。该生果真大有长进,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要求,时间限度由一节课改为一天,再后来是一个星期,最后是一个月。经过这样登门槛式的惩戒,那位学生已基本改变过去的“顽疾”。
    心理学的研究早就证明了,来自个体内部动机的惩戒是最有效和最持久的,所以惩戒的重心目的应该是唤起学生的内心自省,惟有如此才能促使其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并重建自己的道德判断。

(3)还治其人——让明知故犯者有苦难言
 头一天课间操,一男生脚伤请假,没想第二天多人集体告假,理由都是身体不适,而且都是感冒了嗓子很痛。联想到他们下课时那般生龙活虎的鲜活样,不难猜想这是怎么一回事。可我苦于没有证据,于是我关照他们要好好休息,然后去医务室拿来开水和板兰根给他们服用,学生面面相觑,只好硬着头皮服下去。此后这类事件再未上演。
 如果对这种瞒天过海的做法予以默许或视而不见,让他们伎俩得逞,就会助长其侥幸心理,相信以后定会故伎重演,那么后继的出操率就可想而知了。我们教师可以顺水推舟的表示关心,反倒让那些请假逃避做操的同学萌生羞愧之心,哑巴吃黄连,只好硬着头皮“享受”教师合乎情理却让他们消受不起的关照。这样的过程,虽未揭穿学生的谎言,却在不动声色中,惩戒了学生的撒谎行为,可以说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4)剥夺机会——“暂停”犯错者的某些权利
一学生周一上学迟到,我平静地看了他一眼,示意他回教室。第二天又迟到,在他不安地看着我时,我看了一眼挂钟后让他回教室。第三天又迟到,我询问原委,说是忘调闹钟,保证本周内不再迟到。结果第四天又迟到了,我脸色严肃地凝视着他,半晌才让他回班级。那天临近放学,恰好学校指定我们班组织同学为报告厅搬桌椅并清理场地,其他学生欣然领命而去,看着名额一一减少,该生急切地看看我,我视而不见。最后,他还是去为擦桌子的同学洗抹布,看他卖力,我也感动。第二天,他在《学习手册》内给了我一份长长的留言,核心内容包括:一是向我道歉,二是回家第一件事是调好闹钟,三是用行动赢回劳动的机会。
  最深重的惩罚就是剥夺一个人的快乐和自由,所以当学生犯了重大过错损害了集体利益,可采用剥夺其某种权利、限制某种精神上的需求与欲望、不允许做他想做的事、不满足他的正当需求等惩戒方式,使其深刻感受到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恶果,印象至深,不易再犯。

  总之,通过惩戒,让学生从错误中学习并吸取教训,以免日后犯相同的错误,远远胜过空洞的说教,也胜过简单粗暴的训斥。它既不伤人自尊,又能使人辨明是非;既让学生知其然,又让学生知其所以然,更让学生从中有所收获,进而还有助于更高层次道德认识的形成。正如美国知名教育家简•纳尔逊博士认为:“错误是很棒的学习的机会,当你犯了错误不要苛责自己,而要从中受益。找出原因,诚实地对待自己的感受,看看你能从中学到什么,发现现在你能做什么。做你真心想做的事,成功自然会跟随而来。